保全基層人員工作實務記錄
上班工作發生事件程序紀錄,及處置程序制度,緊急、危險、個人安全等實務。 一、本職工作:業主聘僱保全人員,保全人員以業主生命財產安全為主 1、保全人員工作標準依據保全業法第4條第4-1條 2、依據勞基法保全人員身分為勞工無執法權 3、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保全人員生命安全第一應自保 4、依據案場駐點業務及性質,依據相關法律標準制定保全人員工作準則 5、保全人員遵守法律,有義務協助警察執法,協助消防人員維護秩序 6、保全人員遭遇事件依輕/重緩急制定通報方案 7、保全人員回報公司則是「事事皆回報無論大小事件,包括人際糾紛事件,記錄詳細寫實鉅細靡遺」 二、在職公司應對及保護自己不受公司上級長官污衊扣上承擔責任等處事應對話術,預防寫實紀錄遭公司抓住錯誤承擔錯誤責任等問題 1、保全人員應有空時,在網上搜尋相關法律知識保護自己。 2、工作上相關法律順序:保全業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交通安全規則、刑/民法等。 3、工作案場因業主產品不同相關法律則有關不同,比如是化學則有: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等等不同種類。 三、保護自己不受在職公司誤導或虛偽意思定性 1、勞基法有空多看看,不懂去電勞工局詢問並確認對方身分/職務/姓名,保障自己權益。 2、無論任何情況請保持冷靜 想好了再回答,不要受對方質疑、挑釁而 口不擇言 語出侮辱 毁謗 誣蔑等詞彙。 3、個人簽名請勿亂簽,要確認資料內容對己無需承擔責任時,可以放心簽名。 4、公司公文、公告、長官要求、薪資單、上課內容、教育指導等資料要保存,保障自己做出違法行為而不自知。 四、住戶、訪客、推銷、送貨及其他人有交集之應對 1、說出來的話要有依據(依據:就是業主規定或口頭規定、住戶要求、管委會公文公告、在職公司規範、或公司某上級個人要求及規定等),聽完對方表達的意思後,結果則要由業主主辦單位或人員承擔後果。 2、遭遇糾紛如何避免,避免要有堅實基礎,比如法律為主要基礎,再來業主或主辦管委會或窗口規定(在不違法的情形下,若有違法則無需遵守),保持以法為主。 3、接到( 四 )之人員質疑時,應將承擔責任風險歸咎於(業主、主辦、窗口、管委會規定或是口頭要求)。 4接到( 四 )之人員質疑及申訴,依事件真相應對之法律、業主、主辦、窗口、管委會反映轉達 (四 )之感受意見,若是有關環境則向環保局檢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