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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参🐔🖊️燒烤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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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但不違法,切勿人身攻擊,在網路上的發言即使匿名,還是需要負擔法律責任。 以下簡單舉例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 發表或散播批評、不實的言論[1]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公然侮辱罪[2] 在網路平台發佈的內容,會讓多數人或是不特定人看見或聽見,就是「公然」。 只要可以從語意、動作或其他各種情形判斷侮辱的對象是誰(個人或一群人都可以),就算沒有直接指出對象的姓名,也符合公然侮辱罪的要件。 誹謗罪[3] 在網路平台用文字或圖畫發佈會毀損他人名譽的「事情」。 除非可以證明視真實地而且可以增進公共利益,並且是善意發表,才不會受處罰。 發表警告、恐嚇的言論可能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或恐嚇公眾罪 恐嚇危害安全罪[4] 這個罪是處罰「為了讓人感到害怕,而把加惡害的意思告訴被害人」的行為[5]。 不是以實際上有沒有發生危險判斷,只要收到惡害通知的人有覺得害怕、不安全,就會成立。 恐嚇的對象必須是可以特定、指明的人(單一人或數人),如果對象是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就是屬於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的行為[6]。 恐嚇公眾罪[7]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的事情恐嚇公眾(不特定人或多數人),並且危害公共秩序。 三、在網路上匿名發言仍會受法律規範 除了上面提到的犯罪,還可能會因為不同的發言內容而涉及其他例如慫恿他人犯罪[8]、侵害著作權[9]等法律責任,都有處罰法條存在,可見在網路上發言的內容會受法律規範。 另外,因為通訊監察及保障法是規範電信業者的法規[10],網路平台業者不受規範,所以會回到刑事訴訟法處理。即使涉及的不是3年以上重罪[11],檢警還是可以要求業者提供 匿名發言者的IP及使用者資料。 無論如何還是特別提醒,在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也要尊重他人不受侵擾的自由,不要因為躲在「匿名」的面具下就胡亂發言喔。虛擬身分能連結到真實人物,就構成侮辱 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682#Ans-656 隨著臉書上靠北社團們的興起,越來越多人喜歡在網路上匿名發言以抒發情緒。 如果有針對具體而可得知是特定的個人,往往可能會涉及公然侮辱、誹謗、妨礙名譽的犯罪。 因為屬告訴乃論罪,必須由被害人主動提告,爆料者只要可以證明所言屬實就不罰! →但要注意爆料的內容如果是「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那匿名霸凌一樣犯罪 http://goo.gl/jY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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