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社福利促進會籌備委員會
發起緣由: 茲因針對蘆竹生命紀念園區 造成興化路及山林路交通壅塞及外社里區域空氣污染以及水質保持、噪音困擾等等民生相關生活機能問題,彰顯更具合情、合理、合法及長遠性傳承管理推展農村福利發展以及蘆竹生命紀念園區針對受影響區域居民提供多項福利,包括:健康維護費、獎助學金、教育文化活動補助、中低收入戶慰助金、喪葬救助、急難救助,以及基層建設經費等回饋金運用項目運作管理窗口。 主要發起人:李金灶、 籌備委員會聯絡人:黃文成總幹事 特舉連署發起,向政府相關單位登記成立《人民團體》 【桃園市蘆竹區 外社回饋福利自治管理促進會】 得以向更多有關單位爭取外社里居住里民的權利與福利。 備註: 促進會成立後內部選舉依各組織章程辦理。 理事長選舉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規定,屬於「理監事會議」權限。 選舉通常分兩階段: 首先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再由理事召開第1次理事會議,從理事中互選出常務理事,最後再由理事以無記名單記法選出理事長。 理事長亦得經由全體理事互選產生。 投票方式: 採取「無記名單記法」(即圈選1人),獲得最高票者為理事長。 爾後理事長則兩年為一個任期。 連任限制:理事長連任以一次為限。 注釋: 發起成立「促進會」(即社會團體)需遵循嚴謹的法律流程。 需要尋找至少 30 名年滿 18 歲的發起人,並向主管機關申請籌組。 隨後,需召開發起人會議以推選籌備委員,通過章程草案並公告徵求會員。 最後,召開成立大會及第一次理監事會議,確認組織結構與章程。 成立促進會流程步驟: 籌組申請: 檢附發起人名冊(至少30人)、章程草案等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籌備會。 發起人會議與籌備: 召開發起人會議,推選籌備委員。 召開籌備會議,審定會員資格,並訂定成立大會日期與地點。 召開成立大會: 通過正式章程。 選舉第一屆理事與監事。 理監事會議與立案: 召開第一次理監事會議,選出理事長與常務理監事。 將會議記錄與相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